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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玮:食品安全伦理的四维架构

2017-3-8 10:48:14 人评论

朱玮 (南京师范大学伦理学博士研究生)

近些年来,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仍时有影响我国食品安全形象的事件发生。作为人口大国,中国正处于现代化加速发展的历史时期,食品行业生产经营主体“多、小、散”,整体水平还不够高,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隐患不可低估。少数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与诚信意识淡薄,见利忘义、以身试法,不断制造并贩卖假冒伪劣食品企图危害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这些违法现象屡禁不绝,食品安全诚信环境有待改善。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严重危害公共健康,也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诚信道德缺失都会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完善食品安全立法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是维护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但要从源头上预防食品安全问题发生,还要在全社会架起食品安全的伦理支柱。

之所以要从伦理角度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是因为伦理并非人们能够观察到的表象,其内涵深深蕴藏在整个社会中,是人们遵守一定标准并规范自我行为的根本。它不只是明文规定对人强加束缚,而是通过人的情感、价值观念、人生态度等自发地对自己所作所为做出约束,同时也是对人类社会中道德现象进行的归纳与总结,是维持正常社会秩序的标尺。就像康德说的那样,世界上有两样东西能够让人感到震撼,一样是我们头顶的天空,另一样则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准则。因此,构建食品安全伦理,健全社会诚信体系,为食品安全注入道德的力量,才能从根本上保障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伦理属于应用伦理学的范畴,是从伦理学的角度,运用价值理念和道德思维的方式,对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监管和消费等各个环节进行伦理审视与道德判断,为维护食品安全提供价值立场、道德观念、行为选择与评价的标准和伦理对策。笔者认为,从保障食品安全的全过程来看,必须在企业(经营者)、政府、消费者、传播媒体四个层面建立起四维架构的食品安全伦理体系:

企业伦理:强化社会责任

企业(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企业伦理即社会责任意识。食品企业是否承担社会责任,不仅反映了企业的道德水准,更关系企业的长远发展。因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仅是一个经济单位和市场主体,而且是社会的组成部分。食品安全关乎公众的健康和生命,那么依法、规范生产经营便是其从业底线。社会责任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始终关注人的价值、重视社会效益,把食品安全放在第一位,向社会提供安全的优质产品。要高度重视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强化现代企业管理,使他们身上都流淌着道德的血液,生产经营“良心”食品。

行政伦理:强化市场监管

政府在维护食品安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坚持以人为本的行政伦理,完善依法监督的体制机制,形成一个公平公正、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制度环境。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所以,强化市场监管、保障食品安全,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行政伦理的基本要求。同时,食品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对于稳增长、调结构、实现转型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政府应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比较完善和有效的食品监管体系,对“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全供应链、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消费伦理:强化权益保护和适度消费

消费者是食品安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保卫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人们的消费需求不仅受到经济能力的制约,而且受到消费伦理观念的重大影响。因此,消费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它同时也是一种伦理现象,必须倡导全体公民科学消费、适度消费、绿色消费,引导人们在消费过程中实现人类需求与自然存续的和谐,实现消费结构中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的和谐,实现消费主体的代内和代际间的和谐。还要强化消费者的自我权益保护意识,不是从个体而是从公众利益出发,自觉、主动地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督,更有效地保障食品安全。

传播伦理:强化媒体监督和道德引导

媒体监督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方式和手段,掌握着公共资源的媒体(包括网络媒体)应秉持对人民健康负责的态度,将科学、理性的报道作为传播伦理的内核,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道德引导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11月7日在会见中日记协第九届理事会代表时的讲话中指出:“新闻舆论工作是做导向工作的,一定要有正确导向。坚持正确导向,既要看森林也要看树木,把森林和树木的关系搞清楚,不要把树木当成森林,也不要一叶障目、不见森林。这个关系搞清楚了,才能处理好正面宣传和客观批评的关系,才能把问题把握得比较冷静、客观、真实。”

推动建立食品安全伦理四维架构,既是时代的呼唤,也是当代伦理学发挥社会功能的重要使命。一方面,食品安全伦理是市场和政府监管机制的重要补充。食品安全涉及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从最初原材料的生产到最终在市场上流通,要经过众多环节,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不安全因素。而我国的食品生产经营非常分散,特别是农户和小作坊、小摊贩面广量大,这大大增加了监管的成本和难度。由于市场和政府监管具有不可避免的失灵现象,食品安全伦理体系的建立就非常必要,它不仅能起到引导和规范的作用,还可以发挥更深层次的功能,推动市场与政府监管机制的完善。另一方面,食品安全伦理与法律制度结合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现实需要。法律是最基本的伦理,伦理是不成文的法律。两者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和社会关系的产物,也都是调控人们行为的重要机制。在内容上,法律与伦理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在作用与功能上,它们又相互补充、相互依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只有借助食品安全伦理提升从业者思想信念和行为标准才能有效施行,只有食品生产全过程、全领域绽放伦理的光辉,食品安全才能得以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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