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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发布两份化工安全文件,均设置“保命条款”

2019-8-30 18:02:12 人评论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应急管理部获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8月下旬启动了第二轮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据介绍,此次第二轮检查工作将结合新发布的《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以下简称两个导则)。

8月30日,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司负责人对上述两个导则进行了解读,该负责人表示,两个导则的出台弥补了我国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指导文件的空白。

该负责人介绍,两个导则均制定了特殊条款:“特殊条款的每一条都是从事故血的教训中总结而来,从某种意义上讲特殊条款就是‘保命条款’”。

今年以来发生三起重特大化工安全事故

上述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化工行业发展势头迅猛,2018年全国化工总产值约占世界的40%,居世界第一位,化学品产量大幅增加,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各个行业领域。但与此同时,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今年以来发生了江苏响水“3·21”、山东济南“4·15”、河南三门峡“7·19”三起重特大化工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这些事故暴露出一些化工园区风险排查不彻底、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不深入等突出问题。

该负责人称,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各类化工园区800多个,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缺乏系统性的规范指引,部分化工园区缺乏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项目准入把关不严,园区内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区域风险叠加的问题突出,发生多米诺效应的风险客观存在。

为指导各地和有关企业全面深入排查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提高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应急管理部形成了两个导则,两个导则弥补了我国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指导文件的空白。

工业园区将被划分为4个安全风险等级

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司负责人介绍,《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设立、选址及规划、化工园区内布局、准入和退出、配套功能设施、一体化安全管理及应急救援和特殊条款等8个方面。其中,为指导各地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专门将8个方面内容分解细化,详细列明了33项排查内容。依据检查表进行评估后,按照得分结果将化工园区划分为A、B、C、D四类安全风险等级,其中A类为高风险,B类为较高风险,C类为一般风险,D类为较低风险,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化工园区采取差异化管理措施,以实现分级分类精准监管,提升化工园区安全生产水平。

另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深刻吸取了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教训,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要求、排查方式及频次、排查内容、闭环管理和特殊条款等6个方面,坚持全面排查和突出重点相结合,推动企业强化安全管理基础性工作,科学有效排查安全风险、治理隐患,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系统性。为了方便企业使用,专门将6个方面内容细化分解为安全领导能力、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设计管理、试生产管理、装置运行安全管理、作业许可管理、变更管理等14个管理要素。

从血的教训中总结而来的“保命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两个导则均制定了特殊条款。

“特殊条款的每一条都是从事故血的教训中总结而来,从某种意义上讲特殊条款就是‘保命条款’”。该负责人介绍,《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的特殊条款主要列明了属于重大安全风险的7种情形,如化工园区规划不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未明确四至范围或化工园区未经依法认定等,符合这些情形的判定该化工园区为高安全风险等级,是不可接受的风险类型。对于此类化工园区,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提升,整改完成前将实行项目限批,原则上不得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有效降低安全风险。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特殊条款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消除,消除前或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应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二是企业存在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取得安全合格证书、在役化工装置未经具有资质的单位设计且未通过安全设计诊断、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存在重大外溢风险等6种情形的,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应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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