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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 应急响应统一为15种

2019-9-26 17:33:16 人评论

  对同一起自然灾害,不同部门的应急响应或预警信息,名称、级别不统一,常让人感到困惑。今后这种状况将得到规范。
  经广东省政府同意,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统一规范省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将应急响应类型统一为15种,响应级别设置为四个等级。各类预警信息整合为14种类型,预警信息级别设置为四个等级。
  Ⅰ级响应需报请省政府发布
  《通知》明确,应急响应类型统一为:防汛(或暴雨)、防旱、防台风、防低温冰冻、防高温、防大雾、防灰霾、防海上大风、防风暴潮、防海浪、防海啸、防突发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抗震救灾和自然灾害救助等15种类型,各类响应级别均设置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等四个等级。(I级为最高级)。
  《通知》还明确,统一发布启动(或结束)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指令。达到相应条件时,由省有关部门向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建议,由省应急管理厅统筹协调,以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名义联署发布或由省应急管理厅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发布。达到Ⅰ级响应标准的,需报请省人民政府,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发布指令。
  对于行业内部应急响应,《通知》也进行了规范。《通知》提出,根据行业内部工作制度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的,应明确为“****(行业名称)内部应急响应”,原则上仅限于在本行业内部向相关责任人发布,不向社会公开,避免造成混淆。
  各地市发预警信息应报省应急管理厅备案
  除了应急响应,主要面向公众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通知》也对其发布名称、级别和权限进行了规范。《通知》明确,在不违背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将各类预警信息整合为暴雨、洪水、干旱、台风、低温冰冻、高温、大雾、灰霾、海上大风、风暴潮、海浪、海啸、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等14种类型,预警信息级别均设置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等4个等级(一级为最高级)。
  预警信息由谁发布?《通知》显示,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三、四级预警信息由省有关部门按职责自行组织发布,达到二级以上级别的,需经省应急管理厅审定,并由省应急管理厅与省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由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具体实施。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发布:根据《广东省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水情预警信号由各级水文机构按照管辖权限向社会统一发布。
  地方分级发布的预警信息、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是否需要与省保持一致?《通知》显示,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三级发布预警信息、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在上下层级对应关系上不作统一限定,不硬性要求在预警信息发布、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的级别和时间方面保持一致。各地级以上市发布预警信息应报省应急管理厅备案,避免出现发送范围重叠、内容冲突等情况。各地级以上市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应及时报省应急管理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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