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应急
北京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提升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的决策部署,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等《关于印发<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应急厅〔2020〕27号)和市应急委《北京市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任务分工方案》(京应急委发〔2020〕5号)等文件要求,明确本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建设的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推动工程顺利组织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工程背景
2018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明确指出要针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动实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等九项重点工程。2020年6月23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等7部委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省(市)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建设工作。
工程目标
本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的总体建设目标是:围绕地质、水旱、农业、气象、地震、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结合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和隐患排查的重大风险与隐患区域,积极推动覆盖重大风险隐患的多层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构建,基本实现跨层级、跨系统的自然灾害监测和实时预报预警,提高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为及时有效防范化解自然灾害风险提供有力支撑。
▷ 逐步实现重大风险感知全覆盖
▷ 逐步实现现有监测数据全面汇聚
▷ 提高风险早期识别能力
▷ 提升预报预警研判水平
▷ 逐步实现预警靶向发布
▷ 逐步实现全过程监测预警
总体思路
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包括两大专项工程,分别是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升专项工程和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及信息化专项工程。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及信息化专项工程由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开展专项工程顶层设计,编制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制定相关标准规范,明确监测预警信息对接标准。
工程任务
Ⅰ.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升专项工程
▷ 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牵头负责本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升专项工程。
▷ 由市水务局牵头负责本市水旱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升专项工程。
▷ 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本市农业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升专项工程。
▷ 由市气象局牵头负责本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升专项工程。
▷ 由市地震局牵头负责本市地震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升专项工程。
▷ 由市应急局牵头负责森林火灾监测预警能力提升专项工程。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结合本市大数据汇聚管理工作机制,负责自然灾害监测相关数据的汇聚和管理工作;做好感知网络建设相关通信支撑保障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开展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建设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园林绿化局负责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根据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各专项工程建设实际需要,提供或协调有关单位提供相关监测预警数据。
Ⅱ.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及信息化专项工程
由市应急局负责建设内容可概括为整合一张感知网络、构建一个汇聚平台、建设相关业务应用、夯实一个支撑体系。
整合一张感知网络:在充分接入各专业部门监测信息的基础上,整合形成灾前、灾中、灾后的空天地监测预警感知网络。
构建一个汇聚平台:汇聚各部门共享数据 ;建设自然灾害全要素实时汇聚平台 ;建设自然灾害监测数据共享服务平台
建设相关业务应用:建立健全综合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评估信息化系统;建设部门监测综合管理系统,形成自然灾害隐患点、监测数据一张图,全面展示相关区域内各种监测信息;探索建设多灾种和灾害链监测预警系统;完善综合预警信息发布管理系统。
夯实一个支撑体系:建设完善工程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健全完善业务应用支撑体系;健全完善标准规范支撑体系。
工作要求
在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本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的建设实施,由市应急局和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各参与部门,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标准、分工协作”的原则,统筹推进工程建设。
▷ 加强统筹协调,高效协同推进
▷ 坚持需求引领,加强集约共享
▷ 标准规范先行,实现互联协同
▷ 完善工程管理,确保应用实效
2021 工程实施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
编制完成总体方案及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升专项工程和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及信息化专项工程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 完成各专项工程立项工作,各单位按照工程进度安排启动专项工程建设和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建设。 第三阶段